近日,國家體育總局發布《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體育賽場行為的若干意見》《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管理辦法》三個法規性文件(見后文),以進一步規范體育賽場行為與市場秩序。
華南師范大學體育科學學院教授譚建湘認為,《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頒布,標志著體育產業發展正從混沌期走入第一個調整期,“管理‘黑名單’,單靠幾項文件還不夠,未來需要多部門協同,才能把體育市場培育成成熟規范的有序環境。”
《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將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體育經營主體和體育從業人員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
規范體育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是體育產業健康繁榮發展的必然要求。譚建湘表示,自46號文件發布以來,我國體育產業市場迅速發展,大量資本涌入體育領域,體育產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但由于相關管理政策滯后以及參與的社會主體及從業人員水平參差不齊,一些不利于行業長遠有序發展的負面事件偶有發生。“一些市場主體沒有按照正常的市場規律去做,擾亂了市場,也制約了產業發展。因此這一系列文件,是總局正在抓體育產業發展的主要矛盾,也逐步認識體育產業發展的重點和基本規律的表現。”
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規定,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并不屬于行政處罰,而是體育經營主體和體育從業人員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司法制裁(法院判決)后,對其進行降低信用評價、重點監督、加強管理的措施。
營造良好的體育市場環境,“黑名單”政策出臺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需要多部門協同推進。“抓好體育市場不僅是體育總局或體育系統一家之事,體育市場涵蓋涉及大量的經濟活動,與工商管理、市場監督、社會誠信、法律制度等各方面都有很密切的關系。我們要在‘黑名單’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整合多方力量,共同規范市場。”
在譚建湘看來,當下體育產業表象蓬勃但掘金盈利困難是體育市場現有的一些市場主體和個人違規操作的原因之一。“‘黑名單’現象的出現有各種各樣的原因,歸根結底還是逐利,有的是企業主體缺乏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惡意犯規,對于這種,我們要嚴厲打擊。還有一些是不懂體育的規律,在操作過程中走彎路,被動或者‘半被動’進入‘黑名單’,這就需要我們去引導。比如目前國內體育市場并不成熟,體育領域一些資源依舊處于‘半透明’狀態,需要我們進一步開放體育資源走向市場,與市場規范接軌。”
“黑名單”是對市場主體的規范,但體育資源進入市場也需要規范。“體育賽事、運動員、體育場館等對于體育市場來說,是重要且寶貴的資源。這些資源如果不能從公正公開的渠道進入市場,那必然會導致一些違規或者打擦邊球行為出現。”譚建湘認為,“黑名單”制度不應只是自上而下的監管,還應起到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作用??偩旨跋嚓P主管部門要從“黑名單”中出現的一些現象來考量現有的相關政策和管理方式是否適應體育產業發展需求,如果發現政策與管理方式是滯后或者不當的,應及時跟進并完善。“規范體育資源向市場開放的渠道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
附件1
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體育市場秩序,推進體育監管信息公開,加快體育誠信體系建設,促進體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民健身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是指將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體育經營主體和體育從業人員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的統稱。
第三條 國家體育總局負責制定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指導全國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體育市場黑名單,負責體育市場黑名單的列入、移出,信息采集與公示、設立舉報信箱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依法依規、客觀及時、公平公正的原則管理所轄區域體育市場黑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
(一)應當取得行政許可而未取得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相關體育經營活動,未按要求限期改正的;
(二)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體育經營活動相關行政許可的;
(三)在體育經營活動中,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
(四)在體育經營活動中,一年內受到行政機關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五)發生重大興奮劑違規行為、重大安全事故等,承擔主要責任的;
(六)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七)按照省級地方性法規或者省級政府規章規定,須列入黑名單或者嚴重失信名單的;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應該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的。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共享機制、人民法院網站等多種渠道獲取符合第五條規定情形的信息。
第七條省級以下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符合第五條規定的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信息逐級報送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
第八條經營主體信息包括名稱、住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相關事由等。
從業人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相關事由等。
第九條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的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信息進行調查核實,確保信息全面準確。
第十條 體育市場黑名單應當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進行公布:
(一)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二)通過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向社會發布;
(三)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政府信息共享機制發布。
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的信息報送體育總局,體育總局匯總全國各地體育市場黑名單信息在官方網站上設專欄予以公開。
第十一條公布期限,即將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信息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的期限,一般為自公布之日起3至36個月。具體期限根據情節輕重程度確定。
第十二條 對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的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在公布期限內可以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作為信用監管評價指標之一,在開展年度信用評價時,降低其信用等級;
(二)實行差別化日常監管模式,在日常監督檢查時,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增加檢查頻次;
(三)限制政策支持,在確定政策試點、政策性資金扶持等適用對象時,作為不利因素;
(四)限制參與政府項目,在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公共體育資源交易等活動時,作為不利因素;
(五)限制參加表彰獎勵活動,取消體育領域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六)納入行業禁入和退出機制,禁止進入職業體育活動,對于已經進入的,通過準入制度強制退出;
(七)對再次發生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八)將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的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通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第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的情況通知當事人,并告知其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當事人在接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有權向該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提交書面陳述、申辯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的,相應的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陳述、申辯理由被采納的,應當及時調整體育市場黑名單相關內容、變更公布期限,或者取消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陳述、申辯理由不予采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
申辯期間不影響體育市場黑名單的公布和管理。
第十五條 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變更或撤銷的,相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在知道后5個工作日內,調整黑名單相關內容、變更公布期限,或者取消列入黑名單。
第十六條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的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公布期限屆滿的,由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組織監督檢查。
未發現在公布期限內存在符合第五條規定情形的,相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信息移出體育市場黑名單。
如發現在公布期限內再次發生符合第五條規定情形的,視情況對公布期限予以延長。
第十七條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設立體育市場黑名單核定委員會,由本部門工作人員、法律專家、體育經營主體、體育從業人員、消費者代表等組成,主要負責審查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信息是否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確定公布期限,受理當事人陳述、申辯等事項。
第十八條鼓勵各類媒體、社會組織和公民對體育市場活動進行監督,對符合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向各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舉報。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附件3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引導和規范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體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可以開展有利于公益事業發展的體育活動。
第三條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的業務主管單位。
各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體育活動實施監管,提供服務。
第四條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下列體育活動的,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同意:
(一)奧林匹克運動相關賽事及活動;
(二)非奧運會運動項目相關賽事及活動;
(三)群眾體育活動;
(四)體育產業交流合作;
(五)體育文化及體育新聞交流合作;
(六)體育教育科研學術活動;
(七)反興奮劑交流合作;
(八)其他體育賽事和活動。
第五條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活動領域和項目目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2017年)》,與公安等有關部門聯合,研究制定并發布本地區《境外非政府組織體育活動項目目錄》,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依法依規開展體育活動提供具體指引。
第六條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應當依法設立境內代表機構。
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境內開展臨時體育活動的,應當依法報批備案。
境外非政府組織設立境內代表機構和在境內開展臨時體育活動,均需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履行相關手續。
第七條在境外合法成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公益活動、在境外存續二年以上并實質性開展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可以申請在境內登記設立體育代表機構。
申請登記設立體育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境外非政府組織辦理設立代表機構名稱及授權書;
(三)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證明文件、材料;
(四)境外非政府組織章程;
(五)境外非政府組織已在和擬在境內從事體育活動的資料,主要包括體育活動規模、體育活動規程、體育活動地域和場所、體育活動設施器材、體育活動專業技術人員、體育活動組織方案等。
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其補足相關材料。
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決定。
申請人應當在獲得批復后30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履行登記手續。
第八條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包含體育活動項目的實施、資金使用等內容的下一年度活動計劃報其登記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同意后10日內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
第九條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在境內聘用工作人員的,應當將聘用的工作人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等)報登記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出具意見后,于3月31日前報送同級公安機關,接受年度檢查。
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組織開展各類體育活動的情況以及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等內容。
第十一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未在境內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境內開展臨時體育活動的,應當與中國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下稱中方合作單位)合作進行。
中方合作單位應在活動舉辦30日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并向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參照《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和臨時活動報批辦事指南》,制定本省區市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和臨時體育活動報批的辦事指南,在設立(報批)條件、辦理程序、體育活動(規模、規程、場所、專業技術人員、組織方案等)審核、意見書文本等方面提出明確的要求,并公開告示。
第十三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經登記設立境內代表機構、開展臨時體育活動未經備案的,不得在境內開展或者變相開展體育活動,不得委托、資助或者變相委托、資助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開展體育活動。
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對未經登記或備案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應當及時通報同級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或責令停止活動。
第十四條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各項體育活動,應當依法依規,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危害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公民體育權利和體育社會組織以及其他法人的合法權益;
(二)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
(三)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
(四)設立分支機構;
(五)以體育活動為名進行募捐活動;
(六)發展會員;
(七)對中方合作單位附加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條件等。
第十五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遵守體育活動管理方面的各項規定,并規范使用活動名稱,未經同意不得冠以“世界”、“國際”、“洲際”、“全球”等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合法的體育活動,提供政策咨詢、活動指導服務。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由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通報同級公安機關予以相應處罰,并由公安機關視情況依法將其列入不受歡迎名單。
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受到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章來源:中國體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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